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非公开发行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行业地位,进一步提
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禄仕 汪和俊 葛愿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