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6-02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长陈素蓉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监事的 100%。
4、监事长陈素蓉女士主持了本次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林海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依顿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 1220 名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
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需对
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20 名调整为 1101 名,股票期权的总数由 375 万份调整为 352 万份,限制性股
票的总数由 1125 万股调整为 1098 万股。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
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5.03 元调整为 24.58 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44 元调整为 10.99 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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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
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3)。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
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2、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
系近亲属。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
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动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
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2016年5月31日为授予日,向372名激励对象授予352万份股票期权,
向729名激励对象授予109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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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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