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5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以邮件、
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塔牌集团办公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陈毓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
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认购对象的议案》。
鉴于:
(1)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等议案确定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包括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对象,其
中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的金额不低于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
(2)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
依据上述授权,本次董事会明确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为:“包
括钟烈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对象,其中钟烈华先生拟认购的金额不低于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对象,公司编制了《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由包括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在内的特
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已与钟烈华先生就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事宜于 2016 年 3 月 6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公司 2015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
整;同时,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方式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该等调整,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 日与钟烈
华先生就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签署了《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进一步明确为:“包括钟烈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
特定对象,其中钟烈华先生拟认购的金额不低于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因此,
钟烈华先生与公司就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事项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进一步明确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涉及认购对象部分的内容。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2
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
包括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在内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16 年 3 月
6 日与钟烈华先生就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签
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方式进行相应调
整。根据该等调整,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 日与钟烈华先生就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一人有限
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与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进一步明确为:“包括钟烈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
特定对象,其中钟烈华先生拟认购的金额不低于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因此,
钟烈华先生与公司就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事项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进一步明确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涉及认购对象部分的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钟烈华先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
关联交易。钟烈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
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的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