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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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15 年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2、公司自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3,417,593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a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 a: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 383,417,593 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8 日

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8 日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8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 08*****176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珠江路 501 号公司董秘室

咨询联系人: 陆振学 张倩倩

咨询电话:0512-66672245

传真电话:0512-67526983

邮政编码:2150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15 年年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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