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16-01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归属于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9,508,161.69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2015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49,013,373.00 元,根据《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按照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4,901,337.30 元后,截至 2015 年末,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为 134,974,551.57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 2,400 万
元(含税),计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
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