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
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2015 年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在江苏新美星包装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审计报告和内部
控制报告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在江苏新美星包装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适当延长本届监事会任期的议案》。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江苏新美星包装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 5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2
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
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
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5 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
年度内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
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
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