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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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新美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0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

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6] 224 号)核准,新美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

其中新股发行 2,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22

元,募集资金总额 26,440.00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3,340.75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3,099.2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苏公 W[2016]第 B053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预计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数额(万元)

PET 瓶高速吹灌旋包装设备生

1 13,100.00 10,199.53

产项目

全自动 PET 瓶无菌冷灌装成套

2 5,700.00 5,700.00

设备生产项目

3 二次包装系列设备生产项目 4,170.00 4,170.00

4 技术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暂

以自筹资金先期部分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应归属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解决。

三、募集资金的投入和置换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

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公 W[2016]E1483 号《关于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确认。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已 由 公 司 利 用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113,269,339.85 元,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PET瓶高速吹灌旋包装设备生产项目 58,691,403.26

全自动PET瓶无菌冷灌装成套设备生产项目 28,479,407.08

二次包装系列设备生产项目 19,377,165.31

技术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6,721,364.20

合计 113,269,339.85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此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3,269,339.8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3,269,339.85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3,269,339.85 元。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3,269,339.85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3,269,339.85 元。

公司独立董事匡建东先生、李冉洲先生、肖菲先生经核查出具了《江苏新美

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用募

集资金 113,269,339.8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新美星使用募集资金 113,269,339.85 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

资金事项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的约定。广发证券同意新美星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徐荔军: 杜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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