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
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
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 2015 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
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15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 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 201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 2015 年
度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1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
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5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 快
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
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在公司进行了多次在公司
现场调研,为建言献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2、报告期内,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 法律、法规及监
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15 年度公司对
于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1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 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匡建东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