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6-051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6,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18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0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8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臻
咨询电话:0754-82514288
传真电话:0754-82535211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