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次
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允斌 胡晓明 李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