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1.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
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同意将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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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成先平 范乐天 高文生
2016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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