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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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1.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

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同意将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成先平 范乐天 高文生

2016 年 5 月 30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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