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出资设立仙居县聚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出资设立仙居县聚
合金融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出资设立仙居县聚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上述出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出资参与设立仙居县聚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不但有利
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公司参与地方经济循环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各方
均以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出资设立仙居县聚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
傅鼎生 赵苏靖 傅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