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31 16: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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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6-04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954,400 股 , 占 回 购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160,208,320 股的 0.5957%。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中,其中有 878,400 股为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18.975 元;有 76,000 股为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28.34 元;本次共计回购 954,400 股,回购总

金额 18,821,480.00 元。已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事宜。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1、2014 年 9 月 27 日,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

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1 月 3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提请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5 年 1 月 7 日,公司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工作,最

终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455,000 股,授予对象 206 人,授予价格为每股 38.45

元,预留限制性股票 13 万股。

6、2015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即以公司权益分

派时总股本 8008.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经过权益分派,已授予的首批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45.50 万股增加变更至 291.00 万股。

7、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15 年 5 月 25 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由 13 万股调整为 26 万股,公司将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 12 名激励对象 1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34

元/股,其余预留限制性股票将不再授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后,全部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76,000 股。

8、2015 年 6 月和 2015 年 9 月,公司分别完成回购注销部分离职的激励对

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两次共计回购注销 12 名激励对象的 72,000 股限制

性股票。

9、201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予以解锁的议

案》,自首批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日起已满 12 个月,进入第一个解锁期,且《激

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决定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符合第一

次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1 名,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4,320 股。

10、2016 年 2 月,公司完成回购注销两名离职人员以及部分个人考核不达

标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注销 30 名激励对象的 55,680

2

股。

经过上述授予、回购注销及解锁程序,截止当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为 204 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 186.40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的股票数量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近期有 11 人离职(其中,离职人员中任

红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

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 11 名离职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

的第一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879,6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即本次合计回购 204 人的 954,4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制性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 回购完成后剩余限

姓名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曹春凤(离职) 9,600 9,600 0

李明德(离职) 9,600 9,600 0

何熊(离职) 12,000 12,000 0

何黛静(离职) 3,600 3,600 0

南爽(离职) 2,400 2,400 0

李邦华(离职) 2,400 2,400 0

周起林(离职) 2,400 2,400 0

朱小艳(离职) 3,600 3,600 0

潘显云(离职) 9,600 9,600 0

孙飞(离职) 3,600 3,600 0

任红(离职) 16,000 16,000 0

3

李海涛等 182 名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1,639,200 819,600 819,600

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陈志峰等 11 名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150,000 60,000 90,000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合计 1,864,000 954,400 909,600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因公司 2015 年 5 月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因此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38.45-0.5)/2=18.975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即 28.34

元/股。

(3)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将在回购注销完

成后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相应的变更。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额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限售流通股 114,091,368 71.21 —954,400 113,136,968 71.04

股权激励限售

—954,400 909,600 0.57

股 1,864,000 1.16

高管锁定股 188,100 0.12

188,100 0.12

首发前个人类

100,835,344 63.32

限售股 100,835,344 62.94

首发前机构类

11,203,924 7.03

限售股 11,203,924 6.99

无限售流通股 46,116,952 28.79 46,116,952 28.96

股份总数 160,208,320 100 —954,400 159,253,920 100

特此公告。

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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