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核查,
认为:
本次对杭州旭发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关联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周 亚 力 唐 国 华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