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通过事前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对杭州旭发置业有限
公司增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周 亚 力 唐 国 华
2016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