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实际控
制人申请豁免相关承诺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履行有关解决国药集团
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及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其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控
制的企业之间在医药工业领域现存和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将得到彻底解决。实际
控制人申请豁免履行承诺,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出现。
本次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客观、真实,因此,我们同意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履行
有关解决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承诺。
2、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事项合法合规,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
相关承诺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冯一峰 关晓晖
_________ _________
王怀钦
_________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