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之规定,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
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说明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
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上市公司不存在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说明
交易对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对
外贸易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符月群等 11 名广东南方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自
然人少数股东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不
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其他参与方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说明
经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参与方确认,各参与方及其经
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上述各参
与方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