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16-03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中兴叁号基金(暂定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拓展投资渠道,推进公司战略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
与深圳市中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创
投”)等共同发起设立中兴叁号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
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中兴叁号基金”)。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合伙企业其余出资由有限合伙人
认缴,其中个人有限合伙人认缴起点为人民币 500 万元,机构有限合伙人认缴起
点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按 100 万元递增。合伙人出资需在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
缴足。
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 8 亿元整时,合伙企业可设立。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应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整。其中,中兴创投作为普通
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0.1 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0.3 亿元。
2、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投资暨参与设立中兴叁号基金(暂定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0.3 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中兴
叁号基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高光荣先生及其指派相关人员办理中兴叁号基金的
设立、合伙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深圳市中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301104992713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殷一民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 年 10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和投资咨询(以
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三、拟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中兴叁号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管理部
门核定为准)
2、基金规模:预计 10-12 亿元人民币
3、经营期限:5+3 年(经营期限为 5 年,5 年经营期限界满,若仍有未退
出项目,经普通合伙人所设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经营期限可延长 3 年)
4、基金募集方式与对象:面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募集,发行对象为各类机构
投资者(包括企事业单位、金融投资机构等,但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和自然
人投资者。
5、基金普通合伙人:中兴创投或其全资子公司为中兴叁号基金唯一普通合
伙人。
6、基金投资方向:专注于 TMT(电信、媒体及高科技)行业未上市公司的
股权投资,兼顾战略/新兴产业投资。
7、基金运作机制:采用市场上的通行做法,委托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对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委托托管人对账目进行投资监督。
8、认购资金:最低认购起点为:机构投资者 1,000 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投
资者 500 万元人民币,按 100 万元人民币递增。
9、基金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利益及分配:基金投资人按其交付的出资额
占中兴叁号基金的比例享有基金权益。
10、基金主要费用
(1)基金管理人管理费:以基金投资人出资额为基数,在经营期限内每年
2.5%;
(2)基金管理人业绩提成:按照投资净收益的 20%提成。
11、基金风险控制
(1)不得为非自用资金提供抵押和担保;
(2)聘请合格的托管银行监管资金使用;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审以备监查。
12、收益分配:(1)优先归还合伙人投入的本金;(2)归还完基金所有本金
后的收益资金按照普通合伙人 20%、有限合伙人 8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专注于向 TMT(高科技、传媒、电信)行业未上市公司的股
权投资。通过对有潜力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业务或资产
进行投资、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当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使
合伙人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2、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五(5)年,其中投资期为从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的
三(3)年。投资期结束后至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
五(5)年经营期限界满,若仍有未退出项目,经普通合伙人所设立的投资
决策委员会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延长三(3)年。
3、认缴出资
(1)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 8 亿元整时,合伙企业可
设立。自合伙企业设立后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在符合协议约定的条件下,
合伙企业可以增加有限合伙人以及相应的认缴出资额,但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
额应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整。
(2)普通合伙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合伙企业其余出资由有限合
伙人认缴,其中个人有限合伙人认缴起点为人民币 500 万元,机构有限合伙人认
缴起点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按 100 万元递增。合伙人出资需在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缴足。
4、管理和决策机制
(1)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及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大会上有限
合伙人的表决权根据各个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确定。
(2)普通合伙人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行使合伙协议所规定的职权及协
议规定的普通合伙人拥有的其他和管理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有关的职权。
合伙企业与管理人签署管理合同,委托管理人根据管理合同负责向合伙企业提供
日常投资管理及运作服务。
(3)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9 名成员组成,设主席一(1)名,主席由普通合
伙人的执行董事担任,成员任期为两年,任免由主席确认。除非协议或管理合同
另有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需由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同时,投资
决策委员会主席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事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投资决策委员
会的职责范围将根据合伙企业同管理人签署的管理合同的约定最终确定。
投资咨询委员会由 5-10 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 1 名,出资额比
例达到 1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各委派 1 名,剩余名额聘请社会上专家担任。投资
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二(2)年。对于投资咨询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
的成员一人一票。
5、管理费
自协议签署后的第一(1)年开始,每个缴付期(合伙企业的每一会计年度
即为一个“缴付期”)应缴付管理费的基数均为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总额,缴付
比例均为百分之二点五(2.5%)。
6、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
合伙企业投资组合的项目实施逐项退出,就合伙企业所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
按照下列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1)弥补已处置投资项目的累计亏损;
(2)按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投资本金(含
管理费);
(3)返还普通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投资本金;
(4)在归还完本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投入本合伙企业的本金后的剩余资金
按照 2:8 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中兴叁号基金,通过利用各方的产业资源强化公司的
产业投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投资平台,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
极影响。通过利用基金合伙人的专业投资团队、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在通信产业的
积累,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
为公司提供优质项目资源的选择和储备,既有助于公司的产业发展和布局,也有
望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快速成长,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2、公司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
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
中兴创投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但
并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
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投资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兴叁号基金(暂定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