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ST 山煤 公告编号:临 2016-036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0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公司全
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亲自行使表决权的董
事有赵建泽、苏清政、宫来喜、杨培雄、戎爱国、康真如、兰海奎、辛茂荀、王
宝英、李端生、孙水泉共计11名,本公司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
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解除对下属子公司部分担保的议案》
截止目前, 公司下属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
集团华远有限公司、山西金石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豹
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铺龙湾煤业
有限公司均未使用公司提供的部分银行授信担保额度合计 9.3 亿元(担保明细见
下表),公司决定解除为上述公司提供的下表所列银行授信担保。至此,公司不
再对上述六家子公司的下列授信承担担保义务。
担保金额 担保
序号 被担保单位 贷款银行 担保审议通过时间
(亿元) 期限
2016 年 2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
山煤国际能源
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 3 月 10
1 集团青岛有限 交通银行 1.4 一年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公司
会决议。
2 山煤国际能源 中国银行西城支行 0.9 三年 2015 年 4 月 1 日第五届十七次
1
集团华远有限 董事会;2015 年 4 月 17 日 2015
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2 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2016 年 3 月 10
3 晋商银行 0.6 一年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山西金石达国 2015 年 4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
4 际贸易有限公 中行鼓楼支行 0.5 一年 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 年 6 月
司 16 日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3 年 8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
山西煤炭进出 会第五次会议;2013 年 9 月 5
口集团蒲县豹 日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5 工行临汾开发区支行 2.5 四年
子沟煤业有限 会。2014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
公司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4 年 5 月
30 日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 4 月 1 日第五届董事会
山西煤炭进出
第十七次会议;2015 年 4 月 17
6 口集团鹿台山 兴业银行晋城支行 2 一年
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煤业有限公司
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
山西铺龙湾煤 会第二十次会议;2015 年 9 月
7 左云县农村信用联社 1.4 一年
业有限公司 23 日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山西辰天国贸有
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山西辰天国贸有限公司(简称“辰天公司”)
向交通银行申请7亿元授信,授信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7年11月30日;向中
国银行申请10亿元授信,授信期限自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为上
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被担保方辰天公司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为满足其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对辰天公司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
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
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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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为辰天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告》(临 2016-037 号)。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金石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金石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金石达公司”)向农
业银行太原城西支行申请 0.2 亿元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向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
营业部申请 0.5 亿元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向中行鼓楼支行申请 0.3 亿元授信,
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被担保方金石达公司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为满足其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对金石达公
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
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公司为金石达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告》(临 2016-037 号)。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行海运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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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担保的议案》
为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盘活资产,提升运营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太行海运
有限公司(简称“太行海运”)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7 亿元融资租赁,租赁期限五年,租赁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5%。
公司为太行海运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太行海运融资租赁融得
的资金用于正常流动资金需要,且被担保方太行海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太行海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该主体资格、资信状
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为太行海运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行海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6-038 号)。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6-039 号)。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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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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