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6-00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 10:30 在北京分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分别是余枫、常怀忠、罗霖斯、刘慧、
闫灵喜、鲍卉芳、王玉杰、吴坚,董事吕杰授权董事余枫代为出席并
表决。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直升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陈灌军、洪波、郭念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和部分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余枫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设立哈尔滨通用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经过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的
公告;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设立哈
尔滨通用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见
同日刊登的公告。
以上三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