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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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6-00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 10:30 在北京分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分别是余枫、常怀忠、罗霖斯、刘慧、

闫灵喜、鲍卉芳、王玉杰、吴坚,董事吕杰授权董事余枫代为出席并

表决。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直升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陈灌军、洪波、郭念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和部分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余枫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设立哈尔滨通用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经过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的

公告;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设立哈

尔滨通用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见

同日刊登的公告。

以上三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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