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6-04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6,036,75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540000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 0.6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自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
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8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
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曹钧 王芳
咨询电话:0755-26490118
传真电话:0755-2649009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