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科技: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31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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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6-01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自

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股东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红利所得税,

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0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7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6 年 5 月 16 日,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 刊 登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说明

1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75,590,273.26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7,559,027.33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03,072,948.37 元,减 2015 年公司已实施对股东分配 4,721,760.00 元,2015 年度实际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266,382,434.30 元。公司拟定: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6,088,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608,8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42,773,634.30 元结转至下年度。2015 年度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情况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公司

暂不扣缴所得税,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

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

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9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2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

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0 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R 日):2016 年 6 月 6 日

(二)除息日(R+1 日):2016 年 6 月 7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R+1 日):2016 年 6 月 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现金分红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深圳市得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传

奇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197370

联系传真:0871-67197694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16 年 5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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