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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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6-046

华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9 月 3 日,王学华向江苏高院提起“诉浩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江苏省高院

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1)浩搏公司向王学华支付借款利息

6827.881655 万元;(2)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对浩搏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浩搏公司追

偿;(3)驳回王学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终审判决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扣划华天集团银

行存款 70,866,466.00 元,并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解除了对华天集团所持 3155

万股华天酒店股票的冻结。

上述案件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公

告》(公告编号:2013-062)、于 201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84)、于 2015 年 06 月 16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

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

展暨控股股东解除冻结本公司股票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及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重

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章节。

上述案件各方均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浩搏公司、华天集团及华天酒店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三方再审申请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伍从容、肖阳念。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学华。

再审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

301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王学华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学华,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启来,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

301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1、公司今接控股股东华天集团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 3175 号】,裁定如下:驳回浩搏公司、

华天集团及华天酒店的再审申请。

2、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5)

民申字第 3625 号】,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对此次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如下:驳回王学华的再审申请。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

纷、公司与托管酒店业主纠纷、小额经济纠纷等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六、其他相关情况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天集团以王学华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

任纠纷一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学华因错误超额

冻结原告股票造成的损失 9800 万元。长沙中院受理此案件并作出了(2015)长

中民一初字第 02031 号《民事裁定书》,同时长沙中院向南京中院发出协助执行

通知书,请南京中院协助冻结王学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 301

号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3)苏商初字第 0013 号《民事判决书》对北

京浩博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天酒店、华天集团享有的并由南京中院执行

的债权款人民币约 68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该案正在审理中。另华天集团及

本公司已就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规定程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七、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 3175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 3625 号】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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