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 A 大东海 B 公告编号:2016-016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律师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南
中国大酒店近日收到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以下简称“三亚供电
局”)委托海南云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云帆律所”)发来的《律师函》,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到《律师函》的主要内容
近期,三亚供电局对南中国大酒店进行用电核查时,发现南中国大酒店配电
房计量专柜内安装的电流互感器(CT)与三亚供电局营销管理系统档案记录的
不一致(现场及装(换)表凭证 CT 变比为 75/5、1500 倍;营销信息系统 CT 变
比为 40/5、800 倍),发生不一致时间为 2006 年 7 月南中国大酒店办理用电计量
装置变更至今年 4 月。经统计,由此产生的少计用电量为 10313373 千瓦时。
云帆律所认为:三亚供电局与南中国大酒店已经形成了长期的供用电合同关
系,三亚供电局依法向南中国大酒店提供了符合标准的电能,有权利依据《电力
法》第三十三条及《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南中国大酒店的实
际使用情况向南中国大酒店收取电费,南中国大酒店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电量的情
况履行按时交纳电费的法定义务。要求南中国大酒店尽快与三亚供电局联系或达
成协议,三亚供电局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南中国大酒
店的违约责任,并保留停止对南中国大酒店提供供电服务的权利。
二、公司收到《律师函》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收到《律师函》后高度重视,积极核查《律师函》所涉及事项,并与
三亚供电局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三、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三亚供电局初步核算,自 2006 年 7 月至 2016 年 4 月少计用电量 10313373
千瓦时。公司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了解,以判断该事项对公司的后续影响。
同时拟与三亚供电局进行友好协商,妥善处理该事项的后续事宜。如有进展,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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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