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38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部分 2015 年度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6 月,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与斯太尔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
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英达钢
构承诺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 亿元、3.4 亿元和 6.1 亿元。若未实现
承诺利润数,以现金进行补偿。
由于公司高性能柴油发动机板块和电池级碳酸锂板块尚属建设投入期,导致
标的资产 2015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额 10,569,283.11 元,与
英达钢构 2015 年承诺利润数差额为 350,569,283.11 元,触发了其现金补偿义务。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正式向英达钢构发出业绩补偿的
书面通知,英达钢构需在规定期限内(2016 年 5 月 1 日前),将上述业绩承诺补
偿款交付给公司。
公司在发出业绩补偿通知后,持续督促英达钢构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曾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4 月 18 日、4 月 25 日陆续向其发出《关于触发控股股东业
绩承诺补偿事宜的通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业绩补偿承诺。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说明及承诺函》,英达钢
构表示因部分客户回款延迟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导致 2015 年度业绩补
偿承诺无法如期完成,但保证继续履行业绩承诺,并提出后续承诺履行计划:2016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6,000 万元、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12,000 万元,以及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 170,569,283.11 元,承诺在支付最后一期业绩承诺补偿
款的同时,就应付未付业绩补偿款按 0.3‰/日的利息向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016 年 5 月 30 日,英达钢构根据后续承诺履行计划,如期向公司支付了第
一笔业绩补偿款 6,000 万元。截至目前,英达钢构尚有 290,569,283.11 元业绩
补偿款和相应违约金待支付。
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收回剩余业绩补偿款,公司将持续督促英达钢
构履行业绩承诺事项,催促其尽快支付业绩补偿款,并按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