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公司所持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出售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旨在对公司的产
业结构进行调整,进一步突出核心业务,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改善,加快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集中优势发展主业。本次资产出售的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以
评估值为依据,且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质,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价格合理,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转让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共同出售所持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股权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资料后,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
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