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0 股票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37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斯太尔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光明饭店三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疆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1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2 人,代表股
份 126,273,9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
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17,565,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1%;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1 人,代表股份 8,708,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根
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共 61 人,代表股份 8,708,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61 人,代表股份 8,708,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方式的议案》
关联方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票数117,565,960股,
该议案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数8,708,015股。
表决情况:同意5,836,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7.03%;
反对2,871,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9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8,708,015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836,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3%;反对 2,871,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刚律师、田瑀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