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提名委员会
考察、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葛黎明先生、刘钢先生、张小平先生、吴隼先生、
刘磊先生、徐丰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彭中天先生、刘学尧先
生、马敬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喻景忠 彭中天 刘学尧
2016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