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马焰先生
借款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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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武文生 李定清 唐绍均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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