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医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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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5 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公司为子公

司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范围内授权公

司董事长钱木水先生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16 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号)。

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柯桥 2016 保 0065 号),公司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柯桥支行与债务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

岳堂药业”)之间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止发生的债权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 5,500 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09 月 04 日

注册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

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搽剂、灌肠剂、溶液剂(外用)、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

饮片)、颗粒剂。中草药种植;中药材收购销售;日用化学产品、植物提取化学

产品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795.19 15,864.95

负债总额 7,583.56 6,723.06

银行贷款总额 2,950.00 2,950.00

流动负债总额 7,030.19 6,178.54

净资产 9,211.63 9,141.90

2015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12,140.18 2,386.50

利润总额 1,149.33 -76.86

净利润 1,031.92 -76.8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27日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5,500 万元人民币;

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

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

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已经2016年4月14日

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借款效率,减少借

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6

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事宜的权限进行的相应安排。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景

岳堂药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景岳堂药业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5年12月31日)的10.37%,除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岳

堂药业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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