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16-031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 14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80,00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6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6 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比例 %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96,390,000 68.85 96,390,000 96,390,000 192,780,000 68.85
(或非流通股)
04 高管锁定股 10,080,000 7.20 10,080,000 10,080,000 20,160,000 7.20
06 首发前机构
86,310,000 61.65 86,310,000 86,310,000 172,620,000 61.65
类限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
43,610,000 31.15 43,610,000 43,610,000 87,220,000 31.15
股
三、总股本 140,000,000 100.00 140,000,000 140,000,000 280,000,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8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 0.25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1 号 9 层
咨询联系人:曹昶辉、周沛然
咨询电话:010-68378620
传真电话:010-68379141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