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隆达A: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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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独立意见。

在审查该议案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

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

问。我们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有利于降低

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

渠道,

(3)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

管。

(4)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在中国化工

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

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对《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在审查该议案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

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

问。我们认为:基于公司所出具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

报告》,及其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我们认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作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

我们同意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 对《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

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

会的严格监管。 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 公司制定的《公司在中

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保障公司在财

务公司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

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德军 艾秋红 张慧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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