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6-057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1,434,92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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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6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94 刘祥华
2 01*****628 刘 燕
3 01*****015 邓铁山
4 01*****067 钟 波
5 01*****396 王国华
6 01*****003 黄盛秋
7 01*****227 李三元
8 01*****189 潘 林
9 01*****851 郑国胜
10 01*****627 彭勋德
11 01*****182 管新和
12 01*****056 张 旭
13 01*****949 杨宗宇
14 01*****411 刘芳喜
15 01*****955 王亚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金杰、郑玉环
咨询电话:0731-84030025
传真电话:0731-8403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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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议案。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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