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6-03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红太阳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
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原则
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80,772,8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
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2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2 00*****326 天津市煤业建筑器材二公司
3 08*****890 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4 00*****161 南京市社区服务协会
5 00*****242 如东县永隆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 589 号
3、联 系 人:唐志军先生、许沛沛女士
4、联系电话:(025)87132155、87132156
5、联系传真:(025)87132166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