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特装”、“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富瑞特装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上海富瑞特装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瑞”)出资 279 万元人民币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
张家港新云科技产业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云科技”),投资完成
后新云科技认缴出资共计 620 万元,上海富瑞持有新云科技 45%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
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新云科技完成后,新云科技合伙人为:上海富瑞及魏蔚、周建林、
姜文峰、葛安泉、成志钢五名自然人,魏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各方为有限
合伙人。其中周建林于2015年12月14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按照相关规定目
前仍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上述各方除上海富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周建林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之外,其
他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张家港新云科技产业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2、总认缴出资:620万元人民币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A幢1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魏蔚
6、成立日期:2016年4月11日
7、合伙期限:2016年4月11日至2046年3月17日
8、经营范围:氢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人及出资方式:上海富瑞出资279万元人民币,占总认缴出资的45%,
其余六名自然人出资341万元人民币,占总认缴出资的55%,各出资人具体出资
方式如下:
认缴总金额 占全部出资
出资人类别 出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额的比例
有限合伙人 上海富瑞特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 279.00 45%
普通合伙人 魏 蔚 货币资金 99.20 16%
有限合伙人 周建林 货币资金 93.00 15%
有限合伙人 姜文峰 货币资金 24.80 4%
有限合伙人 葛安泉 货币资金 72.35 11.67%
有限合伙人 成志钢 货币资金 51.65 8.33%
合计 620.00 100.00%
10、决策机制:本合伙企业下设决策委员会,其成员为三名,其成员由上海
富瑞指派的2名代表与魏蔚共同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战略发
展规划、本有限合伙企业所有事项进行决策。决策委员会作出的项目决策需经投
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通过。
11、费用分担与利润分配方式: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实际参
与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但对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
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
人进行追偿。
四、保荐机构关于富瑞特装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新云科技是为了充分整合发挥投资
各方的优势及资源,把握当前氢能源应用市场启动的机遇,充分发挥公司在装备
技术研发及制造方面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打造公司在氢能源装备领域的先发优
势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是公司氢能源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为公
司发展氢能源装备产业奠定了重要基础。
富瑞特装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
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广州证券同意富瑞特装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昱 汤毅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