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之

独立意见

沪中路独董函(2016)004 号

经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对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的事项已依法予以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审议

事项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黎 地 卓 星 煜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路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