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我们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后,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因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应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和发行数量等。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之一郭留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之一郑州冬青企
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中,赵清国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奇先生、
杨晋中先生、李国选先生和张超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召先生为
监事会主席,张凯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凌 尹效华 王莉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