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推荐钱云宝先生、张东阳先生、高强先生、赵长健先生、曹志新先生、
高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岳修峰先生、王晓瑞女士、
孙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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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修峰 王晓瑞 孙丽娟
2016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