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名董事主持。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 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
长1人,副董事长1人。 长1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法定代表人:张东阳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