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15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共计 5,743.87 万元。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会
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
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人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