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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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16-015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由于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南站汇金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汇金南站公司”)与上海南站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站投资公司”)

签署《南站商用物业租赁合同》,租赁南站投资公司拥有的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

9001-3号和石龙路750-3号的部分商用物业作为汇金奥特莱斯经营场所,租赁面积

34563平方米,首期租赁期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租金(不含税租金)

总额不低于800万元,不超过120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南站投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徐家汇

商城(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为2016年3月29日)。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南站投资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审议程序

2016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

联董事喻月明先生和奚妍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1-

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南站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瑾

注册资本:人民币 81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750-3 号地下一层 07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截止到 2016 年 3 月 31 日,南站投资公司总资产为 81,323.74 万元,净资产

为 79,665.01 万元,营业收入为 628.20 万元,实现净利润-1,523.67 万元。

鉴于南站投资公司目前已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南站投资公司成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汇金南站公司拟租赁物业的经营面积为34563平方米,坐落于上海市徐汇

区沪闵路9001-3号和石龙路750-3号(上海南站北广场、南广场地下商场),作为

汇金奥特莱斯经营场所。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没有被采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南站商用物业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2-

(1)租赁场地: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001号-3和石龙路750-3(上海南站北广

场、南广场地下商场)之部份,经营面积为34563平方米。

(2)租赁期限:首期租赁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3)租赁费用:租金(不含税租金)按照保底租金和汇金南站公司营业收入的一

定比例计算(两者取较高者为准),第一年租金为营业收入的2.3%,但不低于400

万元,不超过500万元;第二年租金为营业收入的2.5%,但不低于400万元,不超

过700万元。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为免租期。

(4)支付方式:租金按六个月为一期支付。

(5)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定价政策:上述定价参考了周边房产租金情况,为公允的市场价格。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租赁物业所属的上海南站地区是上海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区域内商业配

套较为完善,具备一定的客流和消费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零售主营业务

的战略目标,对公司经营活动将产生积极影响。

汇金南站公司租赁该物业后将主要从事上海南站“汇金奥特莱斯”项目的经

营管理活动,以在城市中心销售品牌折扣商品为主要经营模式满足消费者多样化

的购物需求,积累“城市奥莱”业态管理经验,也符合公司“实施连锁经营和跨

区域发展”的战略目标。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

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2016 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 2016 年初至公告日与南站投资公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

-3-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项目的签订有利

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拓展经营的规划目标;在交易定价公允性和审议程序方面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

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

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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