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材料,昕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
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一、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向公
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减少公司财务费
用的支出,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3. 5亿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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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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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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