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钢: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31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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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6-013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 2015 年底股份总额

449,408,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共计 67,411,272 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2015 年 底 总 股 本

449,408,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1 08*****294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 08*****527 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 316 号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室

2、咨询联系人: 彭先生

3、咨询电话:0714-6297373

4、咨询传真:0714-6297280

七、备查文件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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