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独立董事朱仁
华先生、徐杰震先生、夏祖兴先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进
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王启辉先生为董事
会秘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王启辉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朱仁华 徐杰震 夏祖兴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