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我们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应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和发行数量等,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
整。
(以下无正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凌 尹效华 王莉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