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现金宝货币:关于增加C类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5-28 14: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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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 C 类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

于投资者,根据《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决定自 2016 年 5 月 31 日起对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增加 C 类份额。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对原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实施基金

份额分类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本公司拟对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博时

现金宝 C,代码:002855),方案要点如下:

(一) 基金份额的分类及费率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依据约定的收益结转频率进行收益结转,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费率及其他

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基金费率、申购限制和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均与与原有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保持一致,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 B 类基金份

C 类基金份额

额 额

管理费率(年费率) 0.27% 0.27% 0.27%

托管费率(年费率) 0.05% 0.05% 0.05%

销售服务费率(年 0.25% 0.25% 0.25%

费率)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0.01 元 0.01 元 0.01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0.01 元 0.01 元 0.01 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 0.01 份(按交易账 0.01 份(按交易 0.01 份(按交

余额 户统计) 账户统计) 易账户统计)

注: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每日分别计算 A、B、C 级基金份额的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披

露各级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C 级基金份额的基

金万份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将自 T+1 日起计算,并于 T+2 日开始对外

公布(T 日为实施份额分类及调整收益结转方式生效日)。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

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1)、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

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其他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2)、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对基金合同的修改

(1) 修改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第 2 条中“《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第二部分、释义”第 12 条中“《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名称修订

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二部分、释义”部分内容的描述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第 50、第 51、第 52 条对基金

份额分类及各类基金份额的释义,内容如下:

“50、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依据约定的收益

结转频率进行收益结转,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1、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按日分配,按日结转”原则进行收益

结转的基金份额类别。

(3)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相应条款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九、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本基金根据收益结转方式的不同划分为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类别。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

益率 。”修订为:“本基金划分为 A 类、B 类和 C 类三类基金份额类别。三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结转方式为按日结转,B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结转方式为按月结转。”

(4)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相应条款

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修订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5)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二、会议召集

人及召集方式”第 3 条的内容“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修订为“3、基金托管人认为

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6)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二、会议召集

人及召集方式”第 4 条的内容“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修订为“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7)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八、生效与公

告”的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修订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8)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应条款。

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二、收益分配原则”

第 3 条的内容“3、本基金采用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本基金 A 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日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

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

日进行结转;本基金 B 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月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

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每月进行结转。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修

订为“3、本基金采用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

基金 A 类和 C 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日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

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

进行结转;本基金 B 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月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

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每月进行结转。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三、对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

(1) 修改基金托管协议中“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的相应条款

将本基金托管协议的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购、赎回、

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中第 3 条款

“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的内容“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

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 T+1 日下午 15: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

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

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

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

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

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修订为:“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

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净额在最晚不迟于 T+1 日 15: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托管账户之间交收。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

基金托管人应在资金交收日 15:00 之前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

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

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在资金交

收日中午 12:00 前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

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 修改基金托管协议中“九、基金收益分配”的相应条款。

将本基金托管协议的第九部分“基金收益分配”中“(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

则”中第 3 条的内容“3、本基金采用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本基金 A 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日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

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每日进行结转;本基金 B 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月结转”的方式,即根据

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

分配,且每月进行结转。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修订为:“3、本基金采用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日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

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每日进行结转;本基金 B 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月结转”的方式,即根据

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

分配,且每月进行结转。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上述修改,不涉及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

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 2016 年 5 月 31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或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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