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84 号《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
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9.13元,募集资金总额25,564.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23,7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11221129000559731)。另扣减审计
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91.38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72.6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2
月1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510026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在工行如皋支行、农行如皋支行及中行如皋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15 年12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工行如皋支行 1111221129000559731 2015年2月13日 228,726,200.00 8,089,951.61 活期
农行如皋支行 10705601040219266 4,174.43 活期
中行如皋支行 550866151775 6,652.64 活期
合计 8,100,778.68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表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22,872.6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2,074.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5 年 2 月 13 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16,902.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5 年 2 月 13 日-12 月 31 日:
5,172.11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实际投资金 使用状态日期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额与募集后 (或截止日项目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承诺投资金 完工程度)
额的差额
高档、精密轴承 高档、精密轴承
1 钢球扩产改造项 钢球扩产改造项 2016-7-31
19,076.14 19,076.14 18,274.25 19,076.14 19,076.14 18,274.25 801.89
目 目
新建滚动体技术 新建滚动体技术 2014 年 12 月 1
2
研究中心项目 研究中心项目 3,800.01 3,800.01 3,800.01 3,800.01 3,800.01 3,800.01 - 日
总 计 22,876.15 22,876.15
22,876.15 22,074.26 22,876.15 22,074.26 801.89
(注 1) (注 1)
注1:公司承诺投资金额22,876.1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872.62万元,差额3.53万元由自有资金补足。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2,074.26万
元,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2,876.1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少于承诺的差额为人民币
801.89万元,原因系项目建设尚未完工。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810.08万元,其中:前次募集资金金额
798.36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1.72万元。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占募集资
金总额的3.49%。剩余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拟继续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六) 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2月1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16,902.15万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
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5]第510060号)。2015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16,902.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
全部置换完毕。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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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 是否达
截止日累计
实际投资项目 投资项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到预计
实现效益
目累计 承诺效益 效益
序 产能利
项目名称 2015 年度
号 用率
达产后新增
高档、精密轴
尚未全 年税后净利 1,915.51
1 承钢球扩产 1,915.51 注2
部完工 润 5,255.76 (注 1)
改造项目
万元
新建滚动体
2 技术研究中 已完工 注3
心项目
注1:募投项目高档、精密轴承钢球扩产改造的建设是为了缓解公司原有产能的不足,是公
司原有产能的扩大。因为新建项目与原有产品一致,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和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未
针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采购与销售另设立单独的管理、核算体系,也未单独核算募投项目的收
入、成本、费用,因此公司无法准确核算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为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募投项目的信息,公司按照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及土地的净值占全部固
定资产及土地净值的比例测算了该募投项目的效益,具体如下: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约为95.80%,增加固定资产及土地原值
14,364.05万元, 增加固定资产及土地净值12,361.48万元。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及土地的原值为51,098.76万元、全部固定资
产及土地净值为31,539.75万元。
(3)根据新增固定资产净值占全部固定资产净值的比例测算,该募投项目2015年度实现的
经济效益为: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887.34万元×新增固定资产及土地净
值的占比(12,361.48万元/31,539.75万元)= 1,915.51万元。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数据并不是募投项目单独核算的结果,而是根据新增固定资产
及土地的净值占全部固定资产及土地净值的比例测算的,因此该数据仅作参考。
注2:高档、精密轴承钢球扩产改造项目:因募集资金未按预期取得,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期为2016年7月31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尚未到达产期,尚不能评价是
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3:新建滚动体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是研发项目,着重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测
试,推进公司高、精、尖产品的研发,完善产品体系,拓展市场空间,巩固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
势,强化市场地位。无承诺效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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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与承诺累计收益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
尚未全部完工。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
异。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27日批准报出。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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