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游轮: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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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世纪游轮 公告编号:2016-临027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通知时间: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6 年 4 月 29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关于通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的更正公告》于2016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另外公司2016年5月17日发出

《关于增加201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该公告于2016年5

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 召开时间: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 14:50

3. 投票时间: 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4.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万达广场写字楼1栋6层公司会议室

5.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 会议主持人:彭建虎

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鸣律师与王雪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人,代表股份397,965,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70.7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18人,代表股份16,300,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97,959,5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6,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97,959,5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6,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3、《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97,959,5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6,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97,959,5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6,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5、《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27,764,027.48 元,净利润 23,475,435.70 元。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347,543.57 元,2013

年度现金分红 5,950,0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4,063,179.63 元,2015 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 129,241,071.76 元。

(1)、董事会提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分配,不转增。

(2)、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2015 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结果:397,959,5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6,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97,959,5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6,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6,294,602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6,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通过)

7、《关于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1、选举史玉柱先生为公司董事

386,774,0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1,7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5,109,102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34%;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1,7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7.2、选举刘伟女士为公司董事

386,773,6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2,1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5,125,702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44%;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75,1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7.3、选举屈发兵先生为公司董事

386,773,6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2,1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5,125,702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44%;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75,1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7.4、选举应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386,773,6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2,1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5,108,702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34%;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2,1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8、《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8.1、选举潘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86,774,0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1,7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5,126,102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45%;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74,7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8.2、选举胡建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86,773,6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2,1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5,125,702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44%;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75,1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8.3、选举龚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86,773,6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2,1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5,108,702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34%;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2,1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9、《关于聘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9.1、选举袁兵先生为公司监事

386,773,8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1,9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5,108,902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34%;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1,9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9.2、选举朱永明先生为公司监事

386,773,683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2,1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5,108,702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34%;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11,192,1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鸣、王雪涛

3、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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