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纪律处分决定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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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6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纪律处分决定

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关于就深圳证

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纪律处分决定举行公开致歉会,主要内容如下:

(一) 纪律处分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金亚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旭辉 2015 年期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

额 17757.04 万元。

二、金亚科技在 2015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中对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相

关财务数据,导致更正前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的变动幅度超

过 50%,且未分配利润差异金额达 30761.49 万元、净资产差异金额达 31433.13

万元,净利润差异金额达 1931.11 万元。金亚科技 2016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

于自查报告的公告》对上述调整作了进一步补充说明。金亚科技 2016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再次追溯调整了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其中调

减资产总额 32896.03 万元、调减净资产 32499.98 万元、调减净利润 2485.97 万

元。

三、金亚科技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

金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规定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第 7.1.5 条相关规定。

金亚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旭辉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第 3.1.7 条规定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4.2.3 条、第 4.2.9 条规定,对金亚科技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金亚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海龙,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何苗, 独立董事陈宏,

时任董事罗进,时任独立董事陈维亮、周良超,时任监事曾兴勇、张世杰、刘志

宏,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勇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规定,对

金亚科技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第 16.4 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

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

定:

一、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海龙,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何

苗,独立董事陈宏,时任董事罗进,时任独立董事陈维亮、周良超,时任监事曾

兴勇、张世杰、刘志宏,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勇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于上述事项向全体投资者郑重道歉。

(二) 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 公司定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 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

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 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董事长董昱坤

先生、总经理殷建勇先生、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何苗女士、副总经理王海龙先

生、监事熊玲、财务负责人付立中先生、原财务负责人丁勇和先生。

感谢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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