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6-04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即每股转增股本 1 股。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税率为 10%,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13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
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35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 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3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3 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6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预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2 号)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的《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三)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 122,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835.10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122,34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44,680,000 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对个人持
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5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
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
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15 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3 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方案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正功等 2 名
股东和无限售流通股股东邹金新、张谨、詹新建等 3 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1、境内非国有
50,725,004 — 50,725,004 50,725,004 101,450,008
有限售条 法人持股
2、境内自然人
件的流通 11,848,688 — 11,848,688 11,848,688 23,697,376
持有股份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62,573,692 — 62,573,692 62,573,692 125,147,384
流通股份合计
无限售条
A股 59,766,308 — 59,766,308 59,766,308 119,532,616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
59,766,308 — 59,766,308 59,766,308 119,532,616
股份 流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122,340,000 — 122,340,000 122,340,000 244,680,000
七、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44,680,000 股摊薄计
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8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2-62586618
传真:0512-62586259
邮政编码:21512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